小布从苍南县住建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要求,苍南结合实际优化申领流程,相继制定《苍南县申领流程指南》《苍南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流程指南(修订版)》。
9月20日,县住建、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转发 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苍住建局〔2024〕92号),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全县范围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可享受20%的购置价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注: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答:补贴标准按照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人若有多套房产同时装修其补贴总金额最高也不超过2万元(后续若有政策调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温州物业”微信公众号、温州智慧物业公共服务系统()、“浙里办-浙里物业”、房屋所在地住建所中任一途径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申请人在进行装修登记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装修图纸或装修登记承诺书等材料。装修人完成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业务单号,作为后续申领装修补贴业务的凭证。
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向县住建局各属地住建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装修告知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产权人银行账号等,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2日-12月31日,并与合同保持一致。
属地住建所将审核完成的申报资料提交建筑业科后录入系统后,县住建局予以资金兑付。
答:不是的。装修备案仅为申领补贴的一个环节,经申请人向属地住建所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补贴条件后,县住建局将在每月15日、30日前兑付资金(若财政下达资金延后,兑付时间将顺延)。
答:发票抬头购买方必须为产权人,也就是申请装修备案的消费者。发票抬头销售方可为某某家居经营部、某某商行、某某商行(个体工商户)等。
答:支付凭证应为转账记录,应体现付款方为产权人,收款方为物品和材料的供应方。支付凭证中的金额应与发票相对应。如微信转账等无法显示付款方的,可提供银行流水。如现金支付,需在发票上注明。
答:不可以。支付凭证应与材料采购签订合同、发票内容一致,发票时间不应早于支付时间,可以与支付凭证时间相同或晚于支付凭证时间,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2日-12月31日。
答:除用于装修和改造的指定物品和材料购置费用以外,其他费用包括人工费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答:补贴申领采用“先申领先得”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按照提出申领的时间先后顺序领取补贴。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了,县住建局会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答:申领材料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通过“浙里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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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文件明确是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的补贴,所以需要开购买物品和材料的发票,并在发票中标明物品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
答:补贴申领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如产权人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申领手续的,可由他人代办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代办人与产权人为配偶、直系亲属关系,只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应佐证材料即可进行代办,县住建局向补贴申请人出具《苍南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领事项审核一次性告知书》。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