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8-26 05:13:50

  QY球友会官网审议就是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前提;审议,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是对政府等国家机关工作的审查,如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有不同意见,有自己的建议,可以在审议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代表审议尚不尽人意,与代表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了提高审议的质量,笔者对代表审议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研究,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领导代表发言多,普通代表发言少。人大代表作为我国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 人员,都是人民的代言人,在行使职权和应尽责任上都是平等的,反映在人代会的审议发言上,都应积极为民说话,代民进言。但现在人代会上的审议发言,往往以领导代表为主,一般代表为辅。这种政治身份的差别造成的代表审议发言的差距,导致有的普通代表干脆当听众、做观众,少数代表甚至一届不发一言。

  二是肯定成绩多,批评建议少。人代会审议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代表审议,把广大选民的批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汇总起来,反馈到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使他们进一步按照人民意愿行事。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对过去的工作和未来的打算客观地、一分为二地评判,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一些严重问题要提出批评、询问甚至质询。但是在许多地方人代会的代表审议中,人们往往听到的是赞扬声,缺少批评声。

  三是谈自身工作多,议全局大事少。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喜欢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成绩,用汇报工作代替审议发言;一些基层干部代表则抓住审议发言之机,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大摆困难,请求领导帮助、支持;还有一些普通干部和群众代表发言总是从本地、本单位的一些具体问题、具体困难出发,不是代表选民或地方整体和长远利益对事关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

  四是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多,审议人大的报告少。目前,无论在人代会的日程安排上,还是媒体的报道上,审议重点基本上都放在政府、计划、财政三个报告及“两院”的报告上,尤其是政府工作报告上,审议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对较少。

  一是代表素质不高。人大代表要履行好审议职责,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法律知识水平,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必须能够对关系整体利益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但由于素质问题,很多代表提出的问题都是议论表面现象多,反映本单位困难多,而对全局性和本地区的重大问题则很少涉及,影响了参政议政的质量。另外,还有的代表由于尚未树立正确的“代表观”,代表意识不强,对执行代表职务抱无所谓态度。有的自感“人微言轻”,开会或一言不发、或人云亦云,很少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有的代表甚至一届五年中没有提出一条建议意见,成为“挂名代表”。据有关资料反映,某市290多名市人大代表,没有撰写并提出一条建议的有108名,占37.24%。

  二是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够通畅。要真正履行好审议职责,就需要对某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但从实践来看,目前“一府两院”工作的透明度还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要了解全部政务活动情况并不容易。虽然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印发、寄送资料等方法,尽可能让代表知情知政,但对于基层代表而言,光靠这些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由于缺乏对全局性政务活动信息的了解,代表在分析问题、研究方案、提出建议等方面缺少基础,一定程度上处于茫然状态,很难进行深入审议,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有见地的意见。

  三是代表履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虽然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很多地方由于没有建立代表执行职务的监督机制,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与活动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出现了一些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联系选民、不为民代言、不办实事的“特殊代表”。

  一、加强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素质,是提高代表审议质量的源泉。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律讲座、集体学习等形式,坚持不懈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并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就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学习和研讨,或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针对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保证。一是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要根据会议议题的具体情况,在每项议题所涉及的问题中,研究确定2-3个重点问题,将其作为调研的主攻方向,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二是完善调研形式。充分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集体座谈、个别走访、抽查暗访等多种调研形式,进行多层次、立体化的调查研究,有利于代表全面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

  三、认真组织会中审议。组织好会中审议工作,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让组成 人员充分展开讨论。二是提高会中发言质量,引导组成 人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表明自己的观点。三是改进审议的组织形式,坚持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以增强审议效果。四是运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政府和“两院”负责人对会议审议意见进行表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会议审议的严肃性。

  四、强化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工作。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审议工作的延续,也是审议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一是抓好审议意见的汇总整理;二是开展跟踪督察;三是对不认真办理审议意见的承办部门,根据督查情况,提出批评意见,责成其再次进行办理,直至完全落实;对拒不办理的部门,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此提高审议实效,激发代表参与审议的热情和积极性。

  五、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健全代表公示制度;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资格终止制度,为选民监督代表创造条件。同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与活动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采取刚性措施,杜绝代表不履职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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