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查了40批次太阳镜产品,其中生产领域20家20批次,流通领域20家20批次。此次抽查依据GB 39552.1-2020 《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39552.2-2020 《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2部分: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太阳镜产品的结构、镜片的材料及表面质量、太阳眼镜镜片尺寸、光透射比、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透射比的均匀性、行路及驾驶用太阳镜、散射光、光致变色镜片、偏振镜片与偏振太阳镜、紫外吸收率、紫外截止波长、球镜度、左右镜片的球镜度互差、散光度、棱镜度、耐光辐照、太阳镜耐疲劳强度、阻燃性、抗冲击性能、耐磨性能、抗汗腐蚀等项目进行检验。抽查结果合格产品39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5%,不合格项目为光透射比。
太阳镜,按用途可分为浅色镜、遮阳镜、特殊用途(滑雪、海滩、爬山等)太阳镜;按透射比分为:0、1、2、3、4类,其中1类对应浅色镜,2、3类对应遮阳镜, 4类对应特殊用途(滑雪、海滩、爬山)太阳镜。消费者应根据活动场所和用途选用太阳镜,选购太阳镜时应注意:
3.查看分类标识。看产品外包装上镜片的类别、分类号以及使用限制警示,根据不同的用途来选择太阳镜,在阳光等强光下选用遮阳镜。其中4类镜片颜色用去日照特别强烈的场所。
4.试戴,观测周围环境时不应颜色失真。在没有佩戴太阳镜前,先观察红、绿、黄等颜色的物体,然后戴上太阳镜,观察同样的物体,两次观察的颜色不能偏色(失线.太阳镜≠驾驶用镜。驾驶用镜分为日用型和夜用型,且应具有识别不同颜色的交通信号的特性,注意查看警示说明。驾驶用太阳镜应选用0类、1类、2类或3类太阳镜片,对夜间使用的驾驶用镜,应具有足够的透光率(≥75%)。
1.在阴天、太阳光弱(黄昏、傍晚)和在室内活动(看电影、电视等)时不宜戴太阳镜,会引起眼肌紧张和疲劳,导致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等症状。
2.先天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等)、斜视、弱视、色弱色盲及患有青光眼的消费者不宜佩戴太阳镜。
4.不分场合、不论太阳光强弱都戴着太阳镜,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和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等症状。
5.太阳镜镜片不要放置在高温环境,减少与硬物的摩擦,若镜片磨损影响清晰度时应及时更换。QY球友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