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消息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经销的20个批次太阳镜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两批次商品不合格。
本次监测依据QB2457-1999《太阳镜》,重点检测了顶焦度允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装配质量、整形要求、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共10项指针。经检验,标称临海市国友眼镜厂生产的“威狄狼” 太阳镜,千亿球友会光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讯号、黄色讯号)项目不合格;标称临海市富达眼镜厂生产的“卡尼丝” 太阳镜,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太阳镜,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宜长期佩戴有色彩的眼镜,以免引起眼睛疲劳;视觉系统发育不完善的婴儿、儿童不宜戴太阳镜;在保养方面,太阳镜镜片材料耐磨性不高,当磨损影响清晰度时,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