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抽查结果 41批次太阳镜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4-08-30 15:07:27

  中国质检网消息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通报流通领域太阳镜质量监测结果,41批次商品不合格被曝光。

   2011年三季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QB2457—99《太阳镜》、QB2659—2004《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GB10810.3-2006《QY球友会官网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和CGF 208.3—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对齐齐哈尔、七台河、黑河、大兴安岭等地市场销售的太阳镜商品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装配质量、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平均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抗冲击性能、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抽样检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应明确区分有遮阳作用的“遮阳镜”和仅有装饰作用的“浅色太阳镜”;认准产品标识,如防紫外线功能的标识、安全性能的标识;选择合适的镜片颜色,不失真;索取完整的包装和发票,要求商家注明附加的防护功能。消费者还应注意, 不宜长期佩戴有色彩的眼镜,以免引起眼睛疲劳;阴天和在室内不要戴太阳镜,视觉系统发育不完善的婴儿、儿童不宜戴太阳镜;在保养方面,太阳镜镜片材料耐磨性不高,当磨损影响清晰度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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